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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8

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范围

  学校人事处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含绩效津贴、第13个月工资)、各单位自行发放的年终奖励等。上述年终奖励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纳税。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以下计税办法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工资发放总额低于3500元,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发放总额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确定后,全部金额整体作为基数乘以对应税率减掉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式

  (一)学校人事处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申报方式,由人事处布置发放。

  (二)各单位自行发放的年终奖励通过附件2形式报送,请按照人员类型分别报送。

  (三)人事处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和各单位自行发放年终奖励等合并计税后一并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可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人员包括:学校A系列人员、离退休人员,B系列人员。不含外聘人员、学生。

  (二)各单位可自行发放年终奖励的资金范围:处长基金、主任基金、院长基金,项目结题经费中的人员经费。

  (三)申报日期:1月17-19日,相关附件2请直接交到主楼108房间。

  (四)每月正常发放的酬金不得纳入此范围,继续执行按月申报方式。

  联系电话:9148/15810996693,李宜臻

  

  附件:

  1.财务制度宣传日-个人所得税

  2.全年一次性奖金-表样

  

  财务处     

  2018年1月16日